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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尺度微纳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1-11-11

  一、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科研设施,供国内外科学和技术工作者广泛利用,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本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

  二、本实验室隶属长春理工大学,接受学校的领导、支持、督促和检查,由学校直接管理,但在科研工作上是相对独立的。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评审的制度。实验室主任由学校聘任。

  三、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近期目标及发展规划,检查课题进行情况,监督课题经费使用,评审研究成果,协调开放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按照《长春理工大学跨尺度微纳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四、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按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课题申请,协调研究计划的实施,配置人力、设备,创造良好研究环境和气氛,吸引各方人才来开展研究工作。按照《长春理工大学跨尺度微纳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负责实验室建设、运行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

  五、本实验室配备固定研究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并视工作需要可以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以加强科研教学等项工作。

  六、凡在本实验室立项进行课题研究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课题或工作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递交工作报告和论文。研究成果评审、鉴定后,要把总结、学术论文及原始资料立卷,交本实验室存档。

  七、本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计划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实验室配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管理,以年报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研究成果。

  九、凡在本实验室参加课题的外单位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都可以以本实验室客座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的有关学术活动。

  十、凡在本实验室工作的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学位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在出站、毕业离校时,需填写离室清单,交还在室期间借用的图书、资料、仪表、工具等,递交所从事实验的原始数据、报告和学位论文、发表论文复印件等,并经导师、实验室主任及各相关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