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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实验室人员

发布日期:2021-04-19

1.实验室固定人员

1)学校根据实验室规模、任务和特点核定必需的专职编制,用于建立实验技术队伍和精干的研究队伍。初建时,一个实验室暂定编制为专职研究人员4-8人,实验技术人员2-3人。以后根据发展的需要由人事处核定。

2)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研究人员总数的一半。

3)实验室在核定编制内,通过流动配备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能与实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梯队,以保证实验室各项任务的完成和开放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要选好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必须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勇于开拓、管理能力较强。同时还要选配、培养好中青年骨干力量。要特别注意吸收学有成就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实验室研究工作。

4)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并积极为实验室建设方向和目标的实现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要加强与客座研究人员的合作。

5)实验室固定人员首先在院系内分流解决,必需引进的,人事部门应优先帮助解决,保证实验室建设和开放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6)选配精通仪器性能,工作认真负责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实验室应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管理工作方面的研究。

2.客座研究人员

1)客座研究人员由本校和外单位两部分组成,人数应不少于实验室研究人员的一半。

2)客座研究人员是实验室的重要研究力量,实验室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提供来室工作的研究条件、生活条件和周到的后勤保障服务,使实验室真正成为一个具有良好学术氛围的研究基地。

3)客座研究人员必须遵守我校实验室管理、开放基金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制度。